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
駕駛長引介獎勵辦法
一、 目的:增加駕駛員招募速度,減少在職駕駛工作負擔。 二、 適用對象:新進駕駛長、全體員工及特約駕訓班教練。 三、 介紹條件:未任職過本公司駕駛工作(離職再回任者不適用本辦法)。 四、 申請條件:由本辦法適用對象介紹符合大客車駕駛條件之人員至本公司,並經本公司依規定通過人員聘用規範審核後,自被介紹駕駛長到職日滿三個月發給介紹人3,000元獎勵金;自行應徵無介紹人之新進駕駛長,任職滿三個月亦符合發放資格,於到職日滿三個月次月發薪日發放任職獎勵金。 五、 適用期間:111年10月18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前到職駕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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